尊重醫療專業,緊急醫療重症優先 May 2nd 2019, 08:43 為確保緊急傷病患之生命及健康,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按「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目前本市共有13家急救責任醫院,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醫院急診室是處置緊急傷病患的第一線,亦是非常重要及珍貴的醫療資源。醫院為有效調度人力與設備,依規定應建立緊急傷病患處理作業流程,且不論救護車後送之緊急傷病患或自行到院就醫之民眾,急診室均將先進行檢傷分類。 目前已全面實施之「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將急診病人依病情急迫程度分成五級,第一級復甦急救(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要立即處置)、第二級危急(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快速控制與處置)、第三級緊急(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的症狀,影響日常活動)、第四級次緊急(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要在1-2小時做處置,以求恢復、避免惡化)、第五級非緊急(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一些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等5個等級。急診並非先到先看,而是急重症患者優先看診,係為確保危急病人能及時獲得最妥適的醫療處置。 針對近日民眾至本市醫院急診室就醫,疑因認知差異而引發之紛爭事件,衛生局除感謝醫院醫護人員平日之辛勞外,更籲請民眾瞭解、體諒及配合醫院之緊急傷病患處理作業流程,就醫時請依檢傷級數耐心等候,把時間及資源優先給重症緊急的病人,以保障重症病人處置時效及就醫權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發稿人:醫事科 陳啟文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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