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塑身衣60萬元,你要買嗎? May 7th 2019, 07:49 小美經友人介紹購買塑身衣,穿後自覺產品不錯於是在臉書發文分享「穿上美○計塑身衣,身體會代謝排毒、改善長期子宮、腰痠、頭痛、抵抗力不好……等症狀」等文字,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刊登內容已涉及醫療效能,小美因而被開罰新臺幣60萬元。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雖可販售一般商品,如塑身衣、內褲、牙膏、氫離子水生成器、托腹帶、精油類防蚊貼、足貼等產品,惟刊登販售時,廣告內容不得宣稱療效。依目前藥事法規定,違反藥事法並無勸導或改善期限,請業者(賣家)或網友,於網路、臉書及通訊社群軟體刊登販售、分享使用心得或寫業配文,先確認產品屬性,如為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切不可宣稱醫療效能,以免觸犯藥事法。 按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其所稱之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所謂「醫療效能」之認定,係以產品宣稱可預防、減輕、治療某些特定生理情形或宣稱產品對某些症狀有效,以及足以誤導一般消費者以為使用該產品可達到預防、減輕、治療某些症狀之情形等加以判斷。違反者,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范瑞麗技士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16 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0陳明旭主任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12陳正宗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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