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伴唱機歌曲應取得合法授權,以提供市民安心使用 Apr 29th 2019, 08:56 少數民眾使用活動中心伴唱機擔心違法 民政局將請廠商還原合法歌曲讓民眾安心。 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因部份廠商關切,本市府里活動中心的電腦伴唱機歌版權問題,以致於造成市民誤以為違反相關法令,民政局已請各區公所盤整現有機台,並還原合法歌曲,並於機台上加貼「切勿擅自灌錄來路不明歌曲,也勿開放民眾任意灌歌」警語提醒,以免侵犯著作權法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紛爭,同時也可讓民眾安心使用。 台南市政府一向秉持維護著作權法精神,也於每年度編列公開演出授權費預算,以取得合法授權,並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如果要灌新歌,應洽詢有合法重製授權的廠商或著作權人,並請廠商提出合法授權證明書或文件,避免日後爭議。 雖然有少數活動中心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虞,民政局並無禁止民眾使用電腦伴唱機,反而為讓市民能夠合法使用,將督促各區公所儘速與原購置廠商洽商還原合法歌曲之事宜,並於機台上加貼「切勿擅自灌錄來路不明歌曲,也勿開放民眾任意灌歌」警語提醒,以免侵犯著作權法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民政局考量各家廠商灌新歌費用不一,未來將對電腦伴唱機逐年汰舊換新,並規劃統一歌曲版權之授權,以提供市民免於恐慌的歡樂歌唱天地。 承辦人:自治行政科施卉美 電話:06-3901079 聯絡人:自治行政科張月霜 電話:06-390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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