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4月30日沈家鳳議員市政總質詢事項 Apr 30th 2019, 06:14 有關沈議員家鳳建議勞工局鼓勵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協助員工托育子女等議題,市府勞工局回應如下; 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是勞工最關切的事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亦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或哺集乳室,主管機關亦應給予補助。惟因該法立法原為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提供勞工相關托兒福利措施,目前尚無罰則,是以勞工局為推動企業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協助員工托育子女,積極輔導並鼓勵本市企業設置托兒措(設)施,包括: 1.目前本市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約470家,本府勞工局全面進行輔導追蹤,至108年4月止,共已380家完成簽訂或設置托兒措(設)施,完成率逾8成。 2.針對企業設置或簽訂托兒設措施者亦辦理補助,107年度受理企業申請補助托兒措施共有5家,總獲補助18萬9,360元,申請托兒措施補助共12家,總獲補助45萬1,500元。哺集乳室部分亦有17家,總獲補助25萬7,266元。108年度第1期補助作業現正受理中。 3.每年持續推廣辦理宣導講座及工作坊進行相關托育兒措施宣導,每年辦理至少10場次宣導,宣導企業家數達600家以上。 4.辦理企業五”心”職場認證遴選暨表揚活動,表揚本市優良企業,並將相關托兒措施評分規定列入評分機制,鼓勵並肯定企業營造友善親職環境。 5.針對未設置義務單位每月函文、電訪及實地訪視等方式輔導企業盡速設置,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建置友善親職環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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