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Apr 29th 2019, 05:39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市108年自用車、排氣量超過150cc的機車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民眾收到稅單後,除了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四大超商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或至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查詢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時下最夯的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 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紙本繳款書,可利用電話、網路或逕至該局所屬分局及該局駐監理站、地政事務所駐點櫃台申請補發,亦可就近至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列印小白單直接於超商櫃台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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